“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吸引、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到上海留学。上海交通大学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提高效益、注重实效、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精神为指导,认真、公平、公正地开展申请、评审等各项工作,着力发展学校学位留学生,提高留学生层次。
请关注: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计划 奖学金的申请
由学校通过各类渠道公布、宣传奖学金的有关信息,接受奖学金的申请。
1. 奖学金申请条件:
(1)连续拥有 5 年以上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5)其他条件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细则》: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C类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
2. 申请时间:每年的奖学金申请时间为当年的 5 月 30 日截止。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该按照A类、B类、C类奖学金规定的条件,如实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材料,并须在申请的期限内提交《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A类申请表;B类申请表;C类申请表。
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并提交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所有申请材料请寄往:中国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30 。
奖学金的评审及告知
奖学金工作办公室每年6月10前汇总当年申请情况。每年6月中旬召开当年奖学金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额度、申请情况,决定、审批奖学金。在评审中,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当年申请情况,适当吸收一部分学科的专家,作为咨询。
在评审后的 10 天内,学校将奖学金结果告知每位申请者,向录取者发放《上海交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告知书》,申请者按须规定的专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随意变更。如申请者自动放弃奖学金, 3 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
奖学金的类别
奖学金分为A、B、C三类。
A 类为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1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400元。 用于硕士(含硕士)以上申请者;
B 类为半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 用于本科(含本科)以上申请者;
C 类用于奖励已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优秀生奖学金可获得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A类约占奖学金总额的45%,B类约占总额的45%,C类约占总额的10%(其中的50%用于在校学位生,50%用于非学位生)。根据每年的奖学金数额,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各类奖项占总额的比例,可视每年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奖学金的期限、考核及终止
申请者一旦获得奖学金,原则上期限等同于正常学习期间,即本科生4年,硕士生2.5年,博士生4年。超出期限,还未毕业,不能继续享受奖学金,但学生可以转为自费,继续学习。
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须进行一次奖学金的考核,由学校对其各方面的表现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通过,可继续享受奖学金;考核未通过,下一年度即终止奖学金。
学生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学习和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应取消或中止对其颁发奖学金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告。
附 则
本申请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负责解释,并于 2007 年 5 月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