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校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培养方案(见研究生院网)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培养计划(在研究生院网上录入,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表格打印一式四份,本人、导师各一份,交学院教务办两份)。
(2)、硕士生课程学习必须修满32学分:
学位课程(不少于23学分)
(a)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b)第一外国语4学分(含专业外语1学分)(c)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2学分
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学分)
提醒:研究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自行更改。因故必须变动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报“研究生培养计划修改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一式两份表格)。 |